中国防痨杂志 ›› 2012, Vol. 34 ›› Issue (10): 642-646.
陈秋兰 周林 王倪 胡代玉 李芳 陈明亭
CHEN Qiu-lan,ZHOU Lin,WANG Ni,HU Dai-yu,LI Fang,CHEN Ming-ting
摘要: 目的 探索对肺结核患者实施发放交通补助的必要性和发放标准及方式,为中国制定肺结核患者交通补助相关政策提供参考。 方法 采用现场试验研究方法:对取2008年4月1日至12月28日巫溪县和莘县结核病防治所门诊425例新发涂阳肺结核患者实施交通补助,两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方式;选择2007年同时期患者410例作为对照组;通过比较干预组和对照组的2、5、6个月末查痰率和按时取药率来评价交通补助措施效果。分别采用EpiData 3.0软件和SPSS 11.5软件录入和分析数据。对研究对象的社会人口学特征的分析采用统计描述方法,对干预组和对照组的治疗依从情况的比较分析采用卡方检验。 结果 巫溪县、莘县干预组患者从居住地到结核病防治机构(简称“结防机构”)往返一次所需交通费平均分别为(30.6±20.0)元、(22.2±10.1)元。55.5%(231/416)的患者自述不能承担肺结核治疗复查所需的交通费用。巫溪县、莘县平均向每名患者发放交通补助分别为(86.8±46.6)元、(59.2±23.3)元。两县干预组按时取药率[(巫溪县χ2=413.172, P<0.05),(莘县χ2=88.615,P<0.05)]和2个月末查痰率[(巫溪县χ2=67.523,P<0.05),(莘县χ2=5.776,P<0.05)],莘县5个月末查痰率(χ2=5.136, P<0.05)、6个月末查痰率(莘县χ2=14.479, P<0.05)也高于对照组;绝大部分现场工作人员认为实施交通补助帮助患者解决了实际困难,有利于激励患者提高其治疗依从性。 结论 实施交通补助有助于患者提高治疗依从性,应根据患者住址与结防机构距离制定交通补助标准,并在启动疗程和完成疗程后分两次发放较为合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