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防痨杂志 ›› 2018, Vol. 40 ›› Issue (4): 429-433.doi: 10.3969/j.issn.1000-6621.2018.04.016
Jian-zhi LI(),Jun LI,Ting REN,Ning LI
摘要:
本研究参照《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(2001—2010年)终期评估实施细则》中对社会成本、社会效果、社会效益、成本-效用比,以及效益-成本比的测算方法,回顾性对比分析泰安市“十一五”和“十二五”期间的成本-效益,为实施“十三五”结核病防治规划提供参考。结果显示,“十一五”期间,全市用于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总经费为1077.79万元;共登记免费治疗活动性肺结核患者14936例,避免了64426例感染、6443例发病;估算节约医疗费用438.93万元,挽回社会经济总价值达153561.27万元;政府每投入1元人民币,可产生142.89元的社会经济效益。“十二五” 期间,全市用于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总经费为1350.74万元;共登记免费治疗活动性肺结核患者12146例,避免了42623例感染、4263例发病;估算节约医疗费用360.40万元,挽回社会经济总价值达228866.02万元;政府每投入1元人民币,可产生169.65元的社会经济效益。提示泰安市实施“十一五”和“十二五”结核病防治规划的成本-效益显著,“十二五”期间获得的社会经济效益较“十一五”期间更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