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防痨杂志 ›› 2012, Vol. 34 ›› Issue (9): 576-579.
张灿有 王黎霞 成君 张慧
ZHANG Can-you, WANG Li-xia, CHENG Jun, ZHANG Hui
摘要: 目的 了解肺结核门诊诊疗费用在不同医疗保障制度中的报销情况。 方法 利用2010年《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(2001—2010年)》终期评估工作收集的2009年全国2631个县(区)肺结核门诊诊疗费用在3种不同的医疗保障制度(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)中报销的相关数据,对能否报销、是否制定了报销规范,以及报销比率与额度进行分析。 结果 在3种不同的医疗保障制度中,能报销的县(区)比率依次为51.1%(1324/2592)、21.8%(561/2575)和27.5%(705/2568);制定报销规范的县(区)比率依次为83.5%(1106/1324)、70.4%(395/561)和73.9%(521/705);报销比率的中位数依次为40%(P25:30%,P75:50%)、50%(P25:40%,P75:60%)、75%(P25:65%,P75:85%);报销额度的中位数依次为490元(P25:215元,P75:600元)、500元(P25:100元,P75:800元)、825元(P25:450元,P75:2000元)。 结论 在我国现有的肺结核诊疗免费政策之外,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对于肺结核门诊诊疗费用报销的覆盖范围很窄,报销的比率或额度较低,并且部分能够报销的县(区)没有制定报销规范,肺结核患者的经济负担仍然很重。